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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存高远 与法同行

2010年03月19日 09:57:13 来源:赣州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访问量:1140

志存高远  与法同行

      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公诉科  王全忠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章贡区教育局、章贡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贡区检察院的领导非常关心、重视同学们的法制教育工作,今天,特地委派我给同学们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目的就是要使同学们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使同学们懂得要知法、懂法、守法,争做一名合格的好学生,沿着健康向上的人生轨迹发展成长。

一、同学们要知法、懂法、守法。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包括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2)盗窃罪。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包括溜门橇锁、挖洞跳墙、爬窗入室、掏包割包等,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江西省以1000元为起点),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江西省以10000元为起点),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江西省以50000元为起点),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以及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抢劫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抢劫数额巨大,江西省以10000元为起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有的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5)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江西省以2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江西省以20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是唯利是图的“人生观”。

二是无所顾忌的“自由观”。

三是哥们义气的“友谊观”。

四是胆大妄为的“英雄观”。

五是及时行乐的“享乐观”。

四、面对犯罪,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我们有针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

(二)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方法:

1、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3、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4、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5、要学会保护自己。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匪(刑)警报案电话:110、火警报案电话:119、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同学们,以上所列举的事实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志存高远,勤于学习,更要与法同行,争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那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我相信,在同学们的自身努力下,在家长、老师们的帮助下,同学们一定会成为学习上的标兵和护法行动中的尖兵。

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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