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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2014年07月01日 15:33:22 访问量:1473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

购买商品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学校:

为稳定教师人才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对近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教职工实施购房优惠及专项补贴。为全面了解需求情况,现就开展摸底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实施范围。凡在规定期限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全市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小学离退休人员(不含省属院校人员)。

2.期限规定。201475201485购买了商品住房。界定标准为: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

3.优惠政策。可享受两项优惠:一是享受团购价。中心城区在建在售楼盘将给予团购价,即在当前已售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二是享受补贴。凡对在规定期限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购房,在享受团购价的同时再给予500/平方米的补贴,每套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人限补一套。

4.办理流程。届时再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摸底统计工作,本着对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开展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负总责。

2.本次统计所涉及的范围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全市18个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育行政干部及离退休人员(不含省属院校人员),因此各地要将政策宣传到位,摸底工作要覆盖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职工。由于时间紧迫,请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赣州市教育系统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情况调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471前将调查表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纸质稿传真至8391502电子版发送至gz****@163.com)。联系人:陈小兵;联系电话:8391503

附件:

1.赣州市教育系统在中心城区购房预报名表

2.赣州市教育系统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情况调查表

赣州市教育局

2014626

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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