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一职校教师2009年度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安全稳定,事关重大,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特提出如下安全责任要求,由学校各处室及每一位教师员工与学校签订责任状。主要目标如下:
一、职责范围
1、做好学校校园课堂内外学生安全工作。
2、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预防各种影响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主要责任目标
1、不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
2、不发生管理范围内打架斗殴事件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3、不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4、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和其他恶性案件。
三、主要责任措施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形成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人人抓,经常抓的局面。
2、坚持经常性的学生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
3、坚持重大情况以及学生安全外出实训请示报告制度。
4、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合理、依法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不积累矛盾,积极预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5、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教水平,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抓好课堂外与实习操作安全工作,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教室、操作室等);坚绝杜绝学生课堂安全事件发生。
6、加强调查研究,实行处室校内工作职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把涉及安全工作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实行安全工作条块责任制,加强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等多方面的联系和情况通报。课堂内学生综合治理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课堂外学生安全由班主任负责,相关处室及分管副校长有责任检查督促。
8、实施校园安全和综合治理动态管理,全体教职工对校园发生的任何一起事故及安全隐患事件有责任、有义务及时上前予以制止和排解,对视而不见者,将启动责任追究制度。
9、一但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一小时内向学校校长与分管副校长报告,并做到主动向前,安力以赴,周密部署,妥善解决,确保事态不发展、不恶化,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四、责任追究
如未履行上述职责,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发状人、立状人各执一份。
发状人(签字) 立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