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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中小学、幼儿园考核细则

2017年06月05日 14:49:40 访问量:2728 作者:罗明锦
赣州市章贡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权利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每学期抄、撰写5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没有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扣3分。
2.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3.违背职业道德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3.既教书又育人,不敷衍塞责、消极懈怠,不从事第二职业和搞有偿家教。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课一节扣1分。
2.有事有病不履行请假手续,旷工一天扣5分。
3.教师职责履行不到位,课堂教学不规范,完不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较大的,视其情节扣1-5分。
4.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关心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健康成长,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2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1-5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2分。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加强教学工作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并能根据不同学科,结合教学目标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和动手能力,激发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尊重学生的主休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理解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
1.教书不讲原则,育人态度差。视情节扣1-5分。
2.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
3.因工作方式简单、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次扣5-10分。
(五)为人师表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和人格的修养。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做人诚信友善,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谋私利,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在校园内行为不捡,语言粗俗,打扮怪异,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每次扣5-10分。
2.在课堂内接打电话一次扣1分,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3.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5分。
4.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的,或和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六)终身学习
1.热爱学习,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做终身学习的带头人。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修活动,发展专业,成就事业,争当名师。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不参与继续教育学习,不接受新理念、新课程、新方法,因循守旧,教育教学观念、方式、手段落后。扣1-5分
2.学期内没有科研任务,也不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扣3-5分
3.不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4.没有个人研修计划和专业成长目标的扣3-5分。
以上共100分,逐项计分,每违反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2.聚众赌博、上访,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
     4.劳役、猥亵、侮辱学生,作风不正、品行不良。
     5.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6.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乱订资料和强迫学生购物。
     7.向家长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其他违背教育管理规定造成严重问题或较大影响的。
 

编辑:黄金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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