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办字〔2013〕6号
关于切实做好相关文件规定常年公开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多年以来,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通过会议多次要求基层各学校(单位)将关于加强内部行政管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规定(见附件)做到常年公开,让每一位教职工知晓。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学校(单位)执行得不是很到位。
现特发此通知,请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常年公开制度。
附件: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有关程序的通知
3.赣州市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
区办字〔2007〕11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及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以及公休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停工治疗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待遇,工资按以下标准办理(因重症确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除外,重症的界定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病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般干部:假期1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批准;假期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假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假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编委会批准。
科级干部:个人提出申请,假期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区委组织部批准;假期2个月以上的,由区委批准。
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4.假期期满确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后不需续假的,应按以上程序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对此前已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对假期已满仍不能正常上班确需续假的,应督促其办理续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区人才交流中心。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对重症患者和精神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补办请病假手续;对慢性传染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由主管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限2007年7月15日前回单位上班。对其他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正当理由需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一年当中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般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科级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区委批准。
事假3个月(含累计3个月)以上的,一般干部由区编委会批准;科级干部由区委批准。
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事假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照发;
事假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
事假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
事假3个月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的60%,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
请事假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待遇。
(四)不再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长假离岗从事个私经济经营活动,对此前已请长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07年7月15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归者,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区人才交流中心。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07年7月15日前回原单位上班,不愿回单位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区人才交流中心。同时由批准其请假的单位负责收回请假人员请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补贴等。
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借用工作人员程序和借用人员的管理。
(一)确因工作需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可以借用工作人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1.借用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与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同意;
2.借用单位书面向区编委会请示;
3.编委会同意后,凭区编委办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拟借用人员审核通知单》,借用单位填写《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分别签署意见;
4.一般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借用手续。科级干部需报区委审批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被借用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借用单位,在借用单位过组织生活,享受借用单位的全部福利补贴。除财政所拨工资外,被借用人员不再享受原单位的福利。
(三)一般情况下,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用区属中小学教师。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应报区编委会批准。
(四)被借用人员的管理。
1.被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人单位负责,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听从借用单位安排,遵守借用单位规章制度。
2.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借用单位出具年度鉴定,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3.符合条件的优秀被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由原单位向区委推荐提拔重用。
4.借用单位如不再需要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按上述程序批准同意后,被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
(五)区委、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机构决定抽调或借用的人员,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发放。借用单位出具年度现实表现鉴定,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
三、区外单位借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程序和借用人员的管理。
(一)区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1.区外单位与被借用单位协商同意;
2.被借用单位书面向区编委会请示;
3.编委会同意后,凭区编委办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拟借用人员审核通知单》,借用单位填写《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分别签署意见;
4.一般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借用手续。科级干部需报区委审批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被借用人员的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保留被借用人员编制,其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等可由原单位或借用单位负责。
2.借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保留被借用人员编制,但从第4个月开始,停发其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等。
3.被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均由区外借用单位负责。
4.区外单位不得借用区属中小学教师,如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须经区编委会同意,并从借用当月起停发被借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等。
(三)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般干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区编委会批准,科级干部须经区委批准后方可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报考),如被聘用或录用并有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办理借用手续。
(四)被借用人员的管理。
1.被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区外借用单位负责,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并听从借用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借用单位规章制度。
2.被借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区外借用单位,参加借用单位党、团组织的活动。
3.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区外借用单位党组织出具其借用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被借用人员的培养和推荐使用仍由原单位负责。
(五)对此前已被借用人员的处理办法:
1.区内单位借用人员:如借用单位有编制空额,并愿意接收被借用人员,在不存在逆向调动的情况下,经区编委会研究批准,办理调动手续。若借人单位超编,则被借用人员必须回原单位上班。
2.区外单位借用人员: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停发被借用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并由所在单位通知其2007年7月15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原单位上班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杜绝单位私自批准工作人员内退及其它离岗的现象。
(一)禁止单位私自批准本单位工作人员内退,否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此前已私自批准工作人员内退的单位,不得申报增人计划。2003年10月以后单位私自办理内退的人员应在2007年7月15日前回原单位上班,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禁止单位私自批准工作人员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此前各单位私自批准的离岗人员,由单位通知其2007年7月15日前回原单位上班,并负责追回其离岗期间已领取的工资、福利、补贴等。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其死亡后家属冒领其工资福利的现象。
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跟踪管理,各单位要做到多联系,多沟通,多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今后若出现财政供养人员已亡故而其家属仍领取其工资及其它福利、补贴等的现象,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由单位负责追回其多领取的工资、福利、补贴等。
六、本通知自2007年7月15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区编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
2.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附件1:
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
借人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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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用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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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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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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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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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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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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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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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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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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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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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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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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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 区政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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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五份,借用单位、原单位、主管部门、
组织或人事、财政各一份。
附件2:
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姓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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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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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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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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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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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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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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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本工资情况 |
基础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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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期 工 资 |
从 年 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计发,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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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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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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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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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活工资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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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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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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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 区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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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五份,由请假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事、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有关程序的通知
区办字〔2009〕35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有关程序,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区办字〔2007〕1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的基本条件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规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新录用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请参加区外单位的招聘、录用考试。
二、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的报批程序
在我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必须按以下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竞聘和报考。
(一)一般工作人员报批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审批表》;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5.区委、区政府决定。
(二)科级领导干部(含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
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批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审批表》;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5.区委决定。
三、有关要求
1.关心干部。区属各单位要切实关心年轻干部成长。要认真做好年轻干部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他们把握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扎根章贡的理想信念。要在工作上支持年轻干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让他们感受到在章贡区有施展才华的舞台。要在生活上关心年轻干部,让他们感受到在章贡区工作的温暖和关怀,安心在章贡区工作。
2.严肃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未满5年的,不允许参加区外单位的招聘、录用考试;工作已满5年,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不得参加区外单位招聘招考。对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而被区外单位聘用录用的,将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审批表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附件:
章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参加区外单位招聘录用考试审批表
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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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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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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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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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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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参加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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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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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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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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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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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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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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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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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报考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事部门各一份。
附件3
赣州市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区教字〔2011〕1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管理,规范教师内部调配工作程序,根据《赣州市章贡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配备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区办字〔2006〕40号)和《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区办字〔2007〕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保证教学需要和学科平衡;
(二)公开选调,合理调配;
(三)统筹安排,有序流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中小学(含民办公助学校)。
第四条 调整要求
(一)教师的调整应根据学校需求、教师年龄身体状况及工作表现进行,要有利于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城区内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之间调整。教师应在一个学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三)从农村调入城区。教师应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四)郊区学校之间调整。
1.镇内调整。教师应在一个学校(教学点)工作满2年方可进行调整。
2.镇与镇之间调整。教师应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镇与镇学校之间的调动申请。
第五条 调整程序
(一)城区内学校调整的。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后,统一报区编委会审定;再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二)从镇调入城区的。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参加由区人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择优选调。经区教育局审核,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后,报区编委会审定;再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三)郊区学校之间调整。
1.镇内调整。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镇中心小学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区编委会审定;再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2.镇之间调整。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所在学校和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提出安排意见后,统一报区编委会审定;再由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四)因教育教学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师,可采取学校申请、教育局审核、区编委会审批,以借用的形式处理。各镇(水南镇除外)小学由区编委办核定教职工编制数,由镇中心小学实行统筹安排。如遇到办学规模调整、非正常减员、重病请假、产假等特殊情况,由镇中心小学提出意见,区教育局审核、区编委会审批先实行借用,待暑期统一调整时报区编委会审批调配。
(五)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副科级及以上除外)。
1.股级干部调整。教育党委提出意见,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分管教育、人事、编制工作区领导同意后,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2.村小正副校长的调整。镇中心小学提出意见,教育党委审核,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分管教育、人事、编制工作区领导同意后,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3.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原则上不受年限限制。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及赣州开发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